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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www.woguwen.com.cn 2016-03-15

       涉外婚姻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或者与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离婚的属于涉外婚姻。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我们律师会通过当事人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去不同的地方缔结婚姻以达到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进行保护。我们还会为当事人进行手续的补全。

       涉外离婚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我们律师可代为起诉,也可以代表国外的一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起草协议书、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处理涉外婚姻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
 
咨询电话及微信:1881888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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